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辽宁商标注册-9月1日起请求驰名商标保护需提交诚信承诺书

 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发布通知,自9月1日起,在商标异议、评审案件中请求驰名商标保护的当事人提交申请书时,需 一并提交本人/本单位及其商标代理机构、代理人签章的当事人请求驰名商标保护诚信承诺书。

  商标局官方网站在发布《关于提交当事人请求驰名商标保护诚信承诺书的通知》时,同时提供诚信承诺书的范本供相关当事人下载使用。

  从承诺书范本内容看,请求人首先要承诺已知悉商标法及《商标法实施条例》《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》等法律法规规章关于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的相关规定,并按照要求填写和提交材料,遵循诚实信用原则。

  其次,请求人要保证异议/评审文书中相关信息、证据材料内容真实、准确、完整,不存在伪造、变造、隐匿证据及指使、贿买、胁迫他人作伪证等虚假情形。

  最后,请求人要保证不存在与对方当事人恶意串通等不诚信行为,不存在其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驰名商标保护的行为。

  上述情形如有违反,承诺书最后载明:“本人/本单位、本代理机构及代理人愿承担不利后果和相应的法律责任。”

 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,提交诚信承诺书,有助于严格规范当事人请求驰名商标保护时提交文书、证据的相关行为,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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