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辽宁商标注册-关于商标评审材料邮寄、制作的提示

为保证商标评审工作平稳有序运行,现对相关问题提示如下:   一、关于评审材料邮寄   当事人或代理机构邮寄商标评审材料时:   1.商标评审材料应与其他商标业务(如注册、异议、撤三等)材料以不同信封分装。   2. 评审材料一案使用一个信封邮寄;若同一信封包含多个评审案件材料时,应分别装订。   3. 邮寄收件人为: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(评审业务);邮寄地址为: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;邮政编码为:100055。   二、关于评审材料制作   当事人或代理机构提交商标评审材料:   1.新申请第一页为首页书式。   2.补充材料第一页为材料目录书式,在右上角明显位置标记“补充材料”字样,并一次性提交。   3.当事人或代理机构提交的各类回文(包括答辩、证据交换、补正、证据再交换、审查意见书、补充答辩、主体资格承继告知书等回文),第一页为相应通知书;   4.各类评审书式请在中国商标网的“商标申请书式”栏目下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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